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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0-08-16浏览量:

周口市财政局

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


各县(市、区)财政局,市直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》(豫财购〔2020〕8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现就我市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工作意义。采购意向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,防范廉政风险,是打造阳光采购,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,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意义,贯彻落实省市要求,认真做好采购意向公开工作。

二、工作步骤。根据省厅“试点先行,分步实施”的原则,分步推进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。2020年8月1日开始,周口市本级全部预算单位首先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试点。2020年10月1起开始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,各县(市、区)根据自身情况于2021年3月1日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,有条件的县(市、区)可与市本级同步开展试点工作。

三、公开依据。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,以部门预算“二上”内容为依据;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,以部门预算为依据。

四、预留份额。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,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以上,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,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。各部门可以根据预算编制情况,在意向公开时备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情况。

五、公开渠道。各预算单位需在周口市政府采购网(http://zhoukou.hngp.gov.cn/)以及本部门门户网站(如有)进行采购意向公开,此后采购意向如发生变动应及时同步更新。

六、工作要求。各预算单位应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,妥善安排项目实施时间,按时履行采购意向公开责任。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,各预算单位将不得进行项目采购。各县(市、区)财政部门要加强本辖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指导和推进,确保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顺利实施,进一步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。


附件:1、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

的通知

2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

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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